
宁波证监局近日公布了一则关于内幕交易的处罚决定。李某在办公室门口无意中听到了关于旗天科技(300061.SZ)的内幕消息,随后操作其亲属账户买入该股票,成交金额约30万元,盈利26万元。
2022年至2023年初,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直在寻找定向增发的合作方。2023年第四季度,深圳市七彩虹皓悦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万某与旗天科技控股股东的投资负责人韩某沟通时,表达了希望将部分产业通过上市公司平台上市的愿望。双方经过一系列沟通后,旗天科技于2024年7月26日发布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公告,宣布向七彩虹皓悦定向发行公司股份。发行完成后,七彩虹皓悦将成为旗天科技的控股股东,万某将成为实际控人。
根据《证券法》规定,这一事项属于重大事件,在公开披露前属于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24年4月15日,公开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李某在2024年4月15日偶然听到韩某和万某谈论定增合作事项,并于同年4月29日操作其亲属刘某某名下的银河证券账户买入“旗天科技”72800股,成交金额为303395元。经计算,“刘某某”账户在内幕交易敏感期内盈利260022.03元。
旗天科技自2024年7月26日预案公告后,股价短时间内从4元/股暴涨至9.37元/股,涨幅超过100%。
宁波证监局表示,上述事实有相关公告、证券账户资料及交易流水、询问笔录、当事人自认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李某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李某及其代理人在听证会及陈述申辩材料中提出,李某并非故意刺探获取内幕信息,而是偶然听到谈话内容。此外,李某使用亲属账户炒股是为了补贴亲属生活。他们还对违法所得金额计算方法提出异议,认为应按后进先出法计算,违法所得应为221356.50元。
宁波证监局复核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违法所得计算正确,符合证监会以往执法惯例。最终决定对李某没收违法所得260022.03元,并处以8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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